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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两次盗窃均被抓依法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13 10:28:06


     本网讯(邹清平)   丰城一男子两次盗窃均被发现被抓归案。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荣文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9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熊荣文来到丰城市河州街道村中,见李明家中停有一辆自行车,便趁无人之机,将该车偷走。当被告人熊荣文骑至一涵洞附近时,被失主抓获,自行车被失主领回。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25元。

    2012年9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熊荣文携带钢筋剪、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丰城市新城区一酒店门口,看见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爱玛电动车,便将该车提起转个弯,准备推到旁边去剪锁时,被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将其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荣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熊荣文在盗窃电动车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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