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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车搭乘二人酿事故致一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3 10:45:37
本网讯(通讯员 罗贞)
被告人黄永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事故,造成共同乘车人当场死亡,事后积极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永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12年10月3日晚,被告人黄永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搭乘黄善尚、陆夏从巴马县城往燕洞乡方向行驶。23时许,黄永驾车行驶至G323线1404KM +200M米急弯上坡路段时,车辆冲出路面碰撞右边防护警示柱后翻下路外,造成乘车人黄善尚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被告人黄永赔偿给被害人黄善尚家属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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