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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手臂绞入收割机 法院调解机主赔偿3万余
发布时间:2012-11-13 11:00:47


     本网讯(李彦)   为了图个方便快捷,家住湘潭县锦石乡的梁翠在农忙时雇请了一台收割机,没想到自己却被碰倒在地造成伤残。因为与收割机主人何勇无法达到赔偿协议,她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庭。

    回想起两年前那惊险的一幕,梁翠到现在仍是心有余悸。为了抢收稻谷,她雇请了本村何勇的收割机。何勇在操作收割机转弯时,将她碰倒在地,致使其左手臂被收割机滚筒绞进机内,手臂和五个手指均被损伤,先后用去医疗费用近28000元。经鉴定,她的伤情已构成五级伤残。但事发后,何勇仅赔偿了1500元。无奈之下,她只能诉诸法律。

    被告人何勇却称,梁翠所说的与事实并不相符。当天上午,在收到第三丘田时,因为地形较窄,收割机离田堪尚有一段距离便不能前进,他便驾驶着收割机往后退。这时,梁翠突然背了一把禾准备往收割机上丢,他连忙大声制止,并立即关掉了工作离合器熄火。但梁翠不听打招呼,还是将禾丢进了机子。接着,她头上戴的草帽就被拨禾轮卷进了机子。梁翠去拿草帽,手臂和机子就被拨禾轮碰伤了,她本人并未倒地,且收割机当时的位置不能也不需要转弯。对于梁翠所说的五级伤残,何勇也提出了异议,称梁翠出院后所作鉴定为九级伤残,并要求重新鉴定。

    原被告各执一词,受理此案的射埠法庭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收割机主人何勇再一次性赔偿梁翠各项经济损失34000元,原告梁翠其余损失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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