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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已解仍不满 村民屡次要求协商遭拒砸店
发布时间:2012-11-13 10:55:34


     本网讯(张建高)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家住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的胡华兵就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胡华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华兵与胡某存在纠纷,该纠纷经公安部门协调已作出处理,但胡华兵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屡次要求胡某商谈解决纠纷的办法遭拒,胡华兵遂多次电话威胁胡某不商谈就砸店。2011年9月24日,满心怒气的胡华兵再一次来到胡某所开的烟酒行索要赔偿,因胡某不在,胡华兵便将怒气发泄在胡某的店上,将其店内的玻璃门、展柜、酒等物品损坏,经鉴定,被毁坏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17745元。该事民事部分经调解,被告人胡华兵赔偿了胡某相应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华兵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正确处理与他人所发生的矛盾,而采取过激行为,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损毁,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胡华兵能够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胡某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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