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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七旬老汉铁锹误伤老太致其目盲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3 11:23:25


     本网讯(曹霞 张继超)   “老子一锹劈死你”,安徽省泾县茂林镇77岁的农民王某对邻居徐某大声嚷着。两人争吵拉扯中,王某无意将徐某眼睛捣瞎。11月13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5月26日早上7时许,初夏晨雾绕绕,人们却被一阵嘈杂声惊扰。老太太徐某喜欢早上端着一碗面条到家门口的水泥路边吃边望路上的行人。正巧碰到邻居王某手持着铁锹出门倒垃圾,王某竟对着老太徐某骂开了,说徐某偷了自己家的锅盖和毛线。乡里乡间的,徐某哪受得了这等辱骂,即与王某吵了起来。愤怒之下的王某,举起锹大声说:“老子一锹劈死你”。此时,徐某的儿子潘某看其母亲与人争吵,怕其受欺负,情急之下也拿着斧子冲了出来,吓唬王某,潘某的妻子连忙抢下斧子,随即,潘某又上前去抢王某的铁锹,徐某也上前抓王某的衣服,三人揪扯在一起。只听得一声大叫“不得了,我的眼睛瞎了。”在争夺铁锹过程中,王某将铁锹一舞,锹柄不小心捣了身后的徐某,徐某感觉眼前一黑,一阵灼痛传来,连忙用手捂住眼睛。

    上午8时许,儿子潘某随即报警并送其母亲去医院治疗,经鉴定,徐某的左眼球破裂伴眼内容物脱出,致左眼盲,其损伤程度评定属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期间,被告人王某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儿子赔偿了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4万元,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

    泾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纠纷,又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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