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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与支书合谋冒领农户低保金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3 11:34:47


     本网讯(梁法贵 陆军亮)   宋某光与宋某林分别是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某村的村委主任和支书,二人利用帮助政府管理发放农村五保户低保金的职务便利,共骗领农户低保金45689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宋某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宋某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担任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某村村委主任的被告人宋某光,明知宋某忠、宋某贤不符合五保户资格,仍隐瞒事实,虚报宋某忠、宋某贤为五保户,冒领政府发放给宋某忠和宋某贤的五保户低保金共计人民币18366元,并占为己有。

   2004年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宋某林利用其担任新塘乡某村支书的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五保户申请条件的妻子姚某某虚报为五保户,骗取了政府发放给姚某某的五保户低保金,共计人民币14241元。

   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宋某光、宋某林利用被告人宋某光协助政府管理新塘乡敬老院的职务便利,合谋将不符合五保户申请条件的梁某某、陈某某虚报成五保户,骗取政府发放给梁某某、陈某某的五保户低保金,共计人民币13082元,由二被告人共同平均分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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