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刚)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借高利贷给他人赌博,为讨还高利贷款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被告人皮某一审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4日晚上20时许,被害人邓志玲在高安市筠阳街办聂圩油脂厂预制厂内一个名叫“细伢”的人开设的赌场里进行赌博。邓志玲输了自带的2000元现金后,向赌场内放高利贷的被告人皮某和杨先龙、刘峰分别借了15000元、25000元和10000元,共计52000元钱后,全部输光。皮某、杨先龙、刘峰及一个不知姓名的人叫其还钱。在没有拿到钱的情况下,皮某等人将邓志玲带到东方星河小区的河堤上进行殴打,并用铁丝捆绑。后皮某等人又将邓志玲带到锦惠宾馆309房继续殴打逼其还钱,限制其人身自由达六小时之久。早上七点多钟时,邓志玲趁看管人员睡觉后逃跑。之后,被人发现追赶。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邓志玲在东方大市场拿了一把菜刀,执刀抢下一部停在路边的小汽车逃跑,在逃跑的路上及时报警,并在巡警的协助下到派出所报案。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皮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皮某有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但其自愿认罪,依法又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