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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促进案结事了
——记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曰祥
作者:曾昭辉   发布时间:2012-11-13 14:09:53


    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有一位善于做民事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调解高手”、“民间纠纷消防员”。他,法理娴熟,运用自如,每办理一件案子,均能耐心辨法析理,使当事人胜得有理,输得服气;他,情理交融,胸怀大局,善于用心调解,真情化解当事人心中的千千结,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倾力弹奏出一曲曲社会和谐的协奏曲。有人问到他用什么秘诀化解纠纷,他说:“只要做到‘三个假如’——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是一个普通百姓,假如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会有何心理和想法,那么,案件就好办了。”他就是民一庭庭长刘曰祥。2009年以来,刘曰祥共办结民事案件850件,其中调撤案件数为699件,调撤率达82.24%,服判息诉率为98.6%,个人调解案件数居龙岩市法院系统第一。他先后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法官、福建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福建法院先进个人、龙岩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市法院“调解能手”。

    心系群众解忧愁

  刘曰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6年来,扎扎实实地从点滴做起,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特别是针对矛盾纠纷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他始终坚持做到依法办案,以理服人,为民解忧。

  2011年8月的一天,因受雷雨天气影响,设立在长汀县南山镇一偏远乡村的通信变电房出现跳闸,致使300余户村民的电话中断,无法使用。而通信房因用地问题与当地一村民张某发生纠纷未处理,该通信变电房被当地村民用围墙围住,电信公司人员无法进入维修,双方互相僵持。电信公司将该村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先予执行。刘曰祥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前往现场进行了勘察。考虑到如果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刘曰祥通过文书送达的机会,与张某进行沟通,还充分发挥案外人的作用,让张某的亲属对其进行劝说。经过4次的谈心、说理说法,张某终于被刘曰祥的诚心感动,主动拆除了围墙,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2011年3月,私营企业主储某因经营不善,准备将设备等生产资料转移后外逃,但他还拖欠江某等60多名工人的工资,江某等人闻讯后群情激愤并集体上访。凭多年审判经验,刘曰祥深知对该类群体性纠纷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越级上访,矛盾一触即发。他立刻赶往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对被告的生产设备及部分产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稳定工人情绪,然后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被告储某到场进行思想教育,晓之心法、动之以情,最后促使被告储某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结清工人工资,使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平息。

    倾心百姓解纷争

  刘曰祥常说:“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细心、爱心和诚心,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什么事情都会有解决的办法。”因此,他在办案中将心比心,以心唤心,说起理来亲切温馨,讲起法来条理清晰,注重在增强亲和力上下功夫,增进与当事人情感上的沟通和交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2011年6月,刘曰祥办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原告与被告是邻居,因建房及排水问题发生口角,矛盾较为尖锐。刘曰祥认识到这起邻里纠纷如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导致当事人“走极端”。因此,刘曰祥首先把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下来并使其接受按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的理念,同时,及时向社区干部及当事人周围的邻居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对对当事人进行情与法说服工作,阐明被告打人是错误的,也指出原告擅自在被告门前挖沟的行为也是不对的,通过反复疏导,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原告、被告握手言和,不约而同地说:“远亲不如近邻,多亏了刘法官的耐心调解。”

    依法办案促息访

    针对少数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上访的情况,刘曰祥有一套自己“独特”的处理方法,无论来访者怎么闹,他总是不愠不火,耐心让他们放出“冤气”。然后,等他们静下心来,再细心询问答复。他常说:“凡是来访的,都是自认为有理有委屈的,他们对法院和法官有误解或偏见,我们要有肚量,不能斤斤计较,应该耐心听进去。”三年来,他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满意率98.7%,案件上诉率仅为0.2%,基本杜绝了缠访、闹访等事件的发生。

    “感谢刘法官替我解开了心结,我保证再不为此事申诉上访。今年2月3日,经过刘曰祥的不懈努力,在多部门协调配合下,终于做通上访人吴某的思想工作,致使一桩半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2012年3月,刘曰祥审结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认定婚姻不成立,张某返还原告吴某彩礼。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及时返还了彩礼款,但是原告方认为自己给付彩礼后生活拮据,家人病痛无钱医治,就彩礼损失要求再支付上万元的经济补偿,因此原告在去年7月之后不断上访。为及时化解原告方上访郁结的怨气,今年2月3日,刘曰祥驱车赶往原、被告方住所地村委会先后听取了被告母亲和原告父亲的意见。对原告父亲这一关键的上访人,刘曰祥重点做工作,联合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信访部门人员等,从情理到法理,从案内到案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说服原告父亲在补偿数额上作出了让步。在此基础上再做被告母亲工作,得到了被告的理解和信任。双方均表示对此事不再提出上访或申诉。

    对于判决生效的案件,刘曰祥还做到件件有回访,对当事人息诉后的情况进行了解,防止息诉后再次产生纠纷或产生新的诉讼。罢诉息访换心声,总是关心百姓情。刘曰祥办结的案件,同事们都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当事人的笑容多了,抱怨少了;握手言和的多了,对簿公堂的少了;息诉息访的多了,上诉上访的少了。

    用心调解促和谐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办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往往成了事小、出了力不讨好的工作。为了使家庭得以破镜重圆,亲情裂痕得以弥合,刘曰祥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在当事人之间周旋,抓住有利时机调解案件。

  2011年3月,法院受理了78岁的周某状告儿子索要赡养费纠纷案。家住长汀县城的周某生育3个儿子。7年前,周某的丈夫去世后,3个儿子因分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也是相互推脱,互相指责。周某年老体衰,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去年9月还因脑萎缩住院治疗。儿子们渐渐对其不管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受理案件后,承办该案的刘曰祥立即前往周某家调查了解,得知这是一起因分家不均而引发的赡养纠纷。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刘曰祥先后两次邀请司法所、综治办、村民调组织到被告家中联合进行调解,要求其子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由于母子间及兄弟间积怨较深,调解未果。4月初,刘曰祥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找老人的儿子谈心,悉心为他们分析原因,释明法律,并从亲情感化入手,使他们思想上逐渐有所转变。4月15日,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温馨调解室”谈心,并邀请其家族威望较高的长辈协助做工作。最终,周某与其子达成协议,3个儿子每月分别给付母亲300元生活费并均分全部医药费,周某撤回了起诉。

    在每一起调解结案的背后都倾注着刘曰祥热爱事业、关爱群众的心血。他用真诚去调解每一个案件,用对生活的乐观态度去感染当事人,情、理、法交融并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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