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薇)
申请执行人赵某、宋某夫妇二人已是年近80高龄的老人了,因家庭矛盾与其子岳某某积怨多年,儿子对老人不理不睬,多年没登门看望过父母。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赵某又年老不能出门,只好由老伴宋某到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收到执行申请后几位法官就立即去找被执行人岳某。因被执行人在外打工经常不在家。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未果。今天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考虑到岳某某可能回家过节,于是早早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其堵在家里。一开始,岳某态度蛮横情绪激动,诉说老人的种种不是,并举起双手耍赖“你们拘留我吧,反正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两位法官一看此情形,想到与其强制执行,造成被执行人的情绪对立,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隔阂加深,不如一次把工作做透做细,最大限度地保证案结事了,让被执行人自觉自愿、真心实意地履行赡养义务,更好地维系亲情,促进家庭和睦。于是两位执行法官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如果你现在不赡养老人,将来你的孩子也能不赡养你。”通过一上午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工作,岳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痛改前非。在执行人员的陪同下,岳某来到其父母处,深情地叫了一声爹妈。岳某某当场交给父母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会自觉按时给父母赡养费,不需要执行法官再来监督。
法院的执行工作首先考虑的是群众的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根本。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执行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而只有真正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去开展执行工作,才能真正获得群众的支持,才是为民意,才能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