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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下为小事争吵 楼上伤人赔偿一千
发布时间:2012-11-13 15:47:17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梁莉)   楼上楼下因一点小事而引发争吵,互相掐架,致一人受伤治疗,小事闹成大事,索赔不成闹到法院,真是得不偿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赔偿损失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郭芬兰赔偿黄粉色医疗费、误工费共1409.7元。

    黄粉色住二楼,郭芬兰住一楼,偶因一盆泼下的水郭芬兰怀疑是黄粉色所为,就此结下了怨,纷争不断,矛盾越积越深。2010年12月郭芬兰和黄粉色再次发生口角,郭芬兰气不过就上楼和黄粉色动了手,互相拉扯推打之间,致黄粉色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用1279.7元,以及误工费130元。事后黄粉色向郭芬兰索取医疗及误工赔偿未果,又经覃塘派出所调解未果,于是近日黄粉色向覃塘法院提起诉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1409.7元。

    在审理过程当中,承办法官还对双方当事人就邻里间的和谐关系进行了教育。由于被告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法院在查明案件情况之后,认为公民的人身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受保护,被告将原告打伤,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身体权,对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法院就当事人双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郭芬兰赔偿原告黄粉色医疗费、误工费共1409.7元,并驳回原告黄粉色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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