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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纠集多人阻止承包人采砂作业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4 11:25:23


     本网讯(张行文 蓝淑君)   明知沙滩已被人承包,还与他人签订开采协议由自己来开采,并阻止原承包人生产经营,何某因此受到了惩罚。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杨某经申请取得了沙滩的相关合法采砂手续后,于2011年7月与罗某合作进行采砂作业,杨某还与村委签订了采砂维护治安协议。同年11月8日,何某和谭某等人在明知沙滩已有人承包开采的情况下,谭某还将沙滩发包给何某经营,协议约定由谭某等人负责解决沙滩存在的经营纠纷。2011年11月,当地村民三次将杨某固定采砂船用的钢丝绳砍断,以此妨碍民工施工,但均未能得逞。

    何某得知这一情况后,甚为不服,于2011年11月22日12时许,纠集了30多名青年手持钢管、汽油瓶前往沙滩,扔石头砸采砂船,并辱骂、威胁民工,致使采砂船上设备受损,民工不敢继续从事采砂作业,导致采砂业主杨某等人无法正常从事采砂生产。

    2011年11月23日,何某因寻衅滋事被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另查明,何某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11月被判刑,1996年2月刑满释放。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为了达到霸占沙滩的目的,明知杨某在该沙滩上合法采砂,仍恶意与谭某等人签订采砂合同,并携带钢管、汽油等作案工具,纠集多人到采砂场无理取闹,对采砂船进行打砸,威胁、谩骂、恐吓船上工人,造成船上柴油发动机等设备部分损坏,无法正常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何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有一定的认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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