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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为筹毒资多次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4 14:16:16
本网讯(覃兆华)
刘林吉、刘林祥系同胞兄弟,自染上吸毒恶习后,开始不务正业,成天琢磨如何“捞钱”,为筹毒资竟多次入室行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林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林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林吉、刘林祥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三十元,上缴国库。
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刘林吉、刘林祥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何平村刘国宾家门前,由被告人刘林祥在外看风,被告人刘林吉用硬塑料片从门缝插进顶开暗锁的方法把刘立永的房门打开,入到房间盗得现金30元、电风扇一台、菜刀二把,被告人刘林祥把煤气瓶一个搬回家。后由被告人刘林吉将所盗煤气瓶销赃,所得赃款由二被告人共同消费。经鉴定,被盗电风扇一台价值人民币15元,煤气瓶一个价值人民币180元,菜刀二把价值人民币33元。 2011年7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刘林吉、刘林祥又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何平村刘庆林家门前,用同样的方法将刘庆林家房门顶开,入室盗得大铁扇二台、螺丝钉一包,后由被告人刘林吉将所盗物品销赃,所得赃款由二被告人共同消费。经鉴定,被盗螺丝钉价值人民币91元。 2011年8月15日,被告人刘林吉伙同刘峰(另案处理)窜到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华联铝型材厂盗走铁板一块,后销赃得款人民币100元。 2011年10月4日凌晨,2011年10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林吉伙同刘林祥二次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何平村刘锐旧屋处将存放于该处的滚轴筒轮、单铧犁、水泵各一个,滚轴耙二套,柴油机一台等农机具盗走。期间被告人刘林吉喊被告人刘林祥帮搬运农机具中较重的柴油机和单铧犁回家。后被告人刘林吉将二次所盗农机具卖出共得款人民币300元,所得赃款由二被告人共同消费。经鉴定,被盗柴油机、水泵、滚轴耙等农机具共价值人民币64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本案被盗的滚轴筒轮、单铧犁、水泵各一个,铁板一块,滚轴耙二套。 综上,被告人刘林吉参与盗窃四次,被告人刘林祥参与盗窃三次。 另查明,被告人刘林吉、刘林祥因涉嫌盗窃被抓获后,分别于2011年10月6日、2011年11月15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告人刘林吉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与被告人刘林祥于2011年7月窜至刘国宾、刘庆林家盗窃电风扇、菜刀、煤气瓶、大铁扇、螺丝钉等物品的本案盗窃犯罪事实。 2011年8月22日,被告人刘林吉因2011年8月15日伙同刘展剑在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华联铝型材厂盗窃铁块一块,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林吉、刘林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林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的同种盗窃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林祥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林吉因本案的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依法可以折抵刑期。根据被告人刘林祥、刘林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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