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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犯借保外就医脱逃 十四载后终服法
发布时间:2012-11-14 16:48:32
本网讯(程君)
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借保外就医之机恶意脱逃,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脱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锐标有期徒刑一年,加上原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十三年十一个月零十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1996年12月28日,曹锐标因犯绑架勒索罪、抢劫罪被桂平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1996年6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止。1997年7月7日,曹锐标因肠粘连倂下消化道出血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一年,保外就医到1998年7月6日。期满后,曹锐标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既没有回原关押场所,也没有办理续保手续。2011年11月25日,公安人员在桂平市南木镇将曹锐标抓获押回收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锐标在保外就医期满后,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没有回关押场所服刑,脱离监管,擅自外出,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曹锐标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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