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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结伙盗窃施工钢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15 08:38:41


     本网讯(陈亮)   广西一名男子因一时起贪念,结伙盗窃建设工地施工钢材。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桂包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6月3日晚,被告人黄桂包伙同黄元永、黄保学、黄元明(三人已判决)结伙窜到天峨县向阳镇燕来村罗沙大桥施工区,将唐某堆放在罗沙大桥墩处价值人民币3250元的1300市斤钢管扣件盗走,后将盗得的钢管扣件卖给王某,共获赃款1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桂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在犯罪过程中不是发挥主要作用,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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