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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少年伙同他人两个月内贩毒7次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5 08:54:39
本网讯(龙园玲)
十五岁的花季年龄,应该是在校园里接受教育的好时光,而家住广西天峨县向阳镇的少年黄某只是初中二年级学生便辍学,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黄某伙同韦某在广西天峨县六排镇“飞来58”娱乐城、宏刚网吧、金港大酒店、KTV娱乐城等地,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他人,黄某、韦某共贩卖毒品7次给5人。 庭审中,在法庭教育阶段,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了教育。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对被告人的犯罪根源亦作了分析,并向被告人指出了悔过自新的道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氯胺酮(K粉)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被告人黄某共贩卖7次毒品给5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故应在三年至七年的幅度量刑。被告人黄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黄某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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