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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被殴打弟猜疑他人 持刀报复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6:59


     本网讯(王克俊 林永明)   在外打工的哥哥被殴打后,不用正当途径维权,其弟猜疑他人为报复持刀伤人致残。11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叶红连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原告刘城生医疗费等损失4.1万元。

    2011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叶红连在本乡农贸市场遇上原告刘城生,被告叶红连因猜疑原告刘城生在2011年10月广东打工期间殴打过其兄,于是上前质问原告刘城生,双方为此发生拉扯和争执,被告叶红连从一卖肉摊上拿一尖刀捅伤原告刘城生左小腿。当时旁观者报警,公安干警到后将原告刘城生送往医院急救,被告叶红连当场抓获。原告刘城生受伤后先后在县医院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共用去医疗费19689元。经鉴定原告刘城生损失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故原告刘城生起诉要求被告叶红连赔偿各项损失43489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猜疑他人持刀刺伤原告,给原告健康造成损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告所造成经济损失被告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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