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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征婚引狼入室 初次见面电脑被“牵”走
发布时间:2012-11-15 11:21:05


     本网讯(赵艳艳)   大龄剩女陈女士刊登征婚广告后,竟邂逅了外貌端正的多年惯偷朱某,两人第一次见面没说几句话,陈女士的电脑就被朱某顺手牵羊,令陈女士唏嘘不已。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去年12月,大龄剩女陈女士在报纸上刊登征了婚广告,陈女士家底还算殷实,期望找一个品相端正、成熟稳重的伴侣。无业游荡了大半年的朱某看到了这条信息,心想陈女士家庭条件还不错,年龄不小,肯定很迫切地想找到伴儿,不如自己去应征,看能不能弄点钱来花。

    当朱某以应征为名与陈女士取得联系后,陈女士很热情,似乎被电话中斯文儒雅的声音打动,竟答应邀朱某到自己家中见面。朱某虽已年过五十,但外表显得年轻,帅气中带有一丝稳重。两人见面后,陈女士很是欣喜,赶紧泡茶端水。

    而此时的朱某哪有心思观察这个已经有点发福的大龄女性,贼眼睛到处张望,发现了在客厅茶几上的笔记本电脑。就在陈女士到别屋找上好的茶叶时,朱某赶紧抓起电脑,健步如飞地离开了陈女士家。

    等陈女士回到客厅,没见朱某人,连茶几上的电脑也不见了,好几秒后陈女士才回过神来,实在不敢相信那个斯文的男子会做出这样的事。

    陈女士赶紧追了出去,只听小区门口的人说几分钟前一个男子带着电脑急匆匆打车走了。陈女士立刻报了案。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偷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350元。

    4月3日,四处逃窜的朱某终被查获归案,陈女士的电脑早已被销赃变现。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1992年3月朱某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95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陈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征婚征来的是一个盗窃惯犯,也不禁庆幸家中没有更大的损失。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朱某退赔陈女士电脑折价款。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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