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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多次行窃被捕后脱逃 再“伸手”时落网
发布时间:2012-11-15 11:57:18


     本网讯(徐春)   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毛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1岁的毛亮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而被抓获,在他年仅17岁时开始入室盗窃,多次行窃被捕后获取保候审期间竟然脱逃,到被捕之前一直不间断行窃。2008年10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毛亮先后在九江县境内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撬开门窗入户盗窃8次(其中两次未盗窃财物),盗窃的物品涉及现金、廉价手机、香烟、摩托车及黄金首饰,价值共计15094.8元。案发后,九江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 2012年6月1日,九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通过侦查手段确定被告人毛亮藏匿于九江县汽车站对面一小区内,随后侦查员在其藏匿的亲戚家中将其抓获。后其家属退清全部财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亮在脱逃期间继续犯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毛亮有5次盗窃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又提供重要线索而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毛亮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其家属帮助退清全部赃款,应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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