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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与路政人员生摩擦敲诈公路局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15 13:54:56


     本网讯(蒋德春)   广西田林县一货车司机抗拒执法并与路政执法人员发生摩擦,最后竟然纠集20多人向公路局索要13000元,公路局领导为平息事态被迫交钱。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罗序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罗序琨与黄宏(已判刑)乘坐由黄承(已判刑)驾驶的重型货车从云南省拉煤前往广西南宁市。途经田林县城时,被路政治超执法工作组的执法人员陆高云举牌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黄承没有及时停车并继续向前行驶,使陆高云因紧急避让而掉进公路边的水沟里,恼怒的陆高云随手捡起路边的石头砸向车门,黄承即停车与陆高云争吵,继而发生拉扯。双方被在场的其他路政执法人员劝开后,被告人罗序琨和黄宏、黄承就以此为由,纠集黄光灿等几十人将执法人员和车辆围住,并打伤了执法人员陆高云,且扬言如不赔钱就继续殴打陆高云,最后田林县公路局领导迫于压力,拿13000元给被告人罗序琨和黄宏等人后才平息了事态。案发后,黄宏、黄承的家属退出13000元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序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序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本案系民事纠纷引起,公路局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有过错责任,案发后同伙人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参与人殴打他人,被告人应承担该责任,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田林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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