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邓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夏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7月12日上午,被告人夏喜与熊一凡因安装网线一事在丰城市尚庄街道新集镇熊明华所开的联通营业部前发生矛盾并动手打架,后被旁人劝开。被告人夏喜便打电话给夏侨天、邹良和邓琦(均已判刑)前来帮忙,熊一凡也邀集同村的熊俊、熊文亮、熊华平前来帮忙。夏侨天、邹良、邓琦接到被告人夏喜的电话后于中午12时许从丰矿开车赶至尚庄新集镇,在联通营业部门口看见被告人夏喜正与熊一凡理论,即上前准备动手殴打熊一凡,熊一凡见状就同熊俊、熊文亮一起手持梭镖迎战。夏侨天、邹良见对方拿来了梭镖,二人即返身从车上拿出携带来的二把单管火铳指着熊一凡等人,熊文峰、熊俊、熊文亮三人吓得逃走了,被告人夏喜与夏侨天、邹良、邓琦便将熊华平强行押上车,带至梅林集镇的高速公路天桥边的山脚下,并对其进行殴打。后因公安民警和熊明华打电话给被告人夏喜要其放人,被告人夏喜等人才弃下宋华平离开。经法医鉴定,熊华平伤情为轻微伤甲级。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夏喜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喜目无国法,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等人在犯罪中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夏喜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