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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协调一起非诉执行案促企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16 11:54:07


     本网讯(童行)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非诉执行案件,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中都感受到法官执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执法新理念。

    浙江万宝新能源公司系广州万宝集团控股的子公司,2011年9月,因浙江万宝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500强企业”等宣传用语,被铜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予10万元的罚款。

    但该企业一直未按处罚决定书履行,铜鼓工商局遂于2012年9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铜鼓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并未按普通执行程序予以简单处理,而是主动与浙江万宝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在经过与其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后,了解到该企业系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号召而成立,公司为了推进新能源发展一直在亏损状态下经营。

    为使双方当事人能当面接触,增进彼此的相互理解与了解,法官遂与铜鼓工商局办案人员同至浙江万宝公司,实地了解了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相关情况,经过法官的协调,双方当事人就处罚一事达成了和解。

    案件处理完毕后,铜鼓工商局与浙江万宝公司对铜鼓法院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和既保证法律的权威又维护企业的发展的执法理念予以了赞誉,同时对法官由衷的表示了感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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