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花季男女网恋“闪婚” 不堪琐碎生活妻子逃离
发布时间:2012-11-16 10:34:13
本网讯(通讯员 杨钦元 邓育军)
懵懂少年和编制爱情美梦的少女相遇在网络,不到半年即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一年后生下一个孩子。爱情消磨殆尽,只有柴米油盐的生活,以及照顾孩子的责任,两人矛盾加深,女方以回家探亲为由远走陕西抛下丈夫儿子后一走了之。男子寻找无果,起诉离婚。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公告送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肖文武和被告刘娜离婚,婚生小孩肖浩由肖文武抚养成年,被告刘娜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 2004年下半年,原告与被告网上聊天相识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7月25日生一男孩,取名肖浩,现年5岁,随原告生活,2009年2月9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应有的了解而草率结婚,从而导致婚后双方在性格方面的差距较大,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4月,被告以回娘家探亲为由外出,至今杳无音讯。原告分别于2011年5月和10月两次前往被告娘家寻找未果。为此,原告认为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再不可能共同生活下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网络相识,缺乏了解,草率同居,婚后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