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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盗窃老板“苹果”手机获刑六月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2-11-16 08:36:36


     本网讯(蒋德春)   田林县女子岑美因“六合彩”输了不少钱,竟打起了老板的主意,盗走一部“苹果”4S手机。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岑美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岑美在田林县乐里镇南堤路某休闲吧上班。2012年7月15日23时许,岑美进厨房拿食物时,发现店老板陈佳的一部白色苹果牌4S手机放在厨房充电,便趁陈佳在二楼包厢与客人喝酒之机将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51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发还被害人陈佳;被告人岑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价值4511元人民币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岑美犯罪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2年9月27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岑美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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