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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持刀砍伤老板5年后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16 08:45:06
本网讯(蒋德春)
广西田林县男子黄团2006年因工钱争议,用杀猪刀将老板砍伤,5年后主动到田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团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黄团携带一把尖刀来到田林县某木材加工厂,找老板农化结算工钱。但因对结算的工钱有异议,被告人黄团与农化在该厂办公室内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黄团抽出尖刀刺向农化胸部。农化躲避不及,赶紧用手紧紧抓住被告人黄团刺来的刀口不放,并与被告人黄团展开搏斗。这时,该厂工人赶来劝架,被告人黄团弃刀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农化左手的损伤程度是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黄团的亲戚代赔偿被害人医药费3000元人民币并交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10月24日,被告人黄团主动到田林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团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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