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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大盗”因漏罪再次受审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11-16 09:04:41
本网讯(龙园玲)
家住广西天峨县三堡乡顶换村的男子王泽远今年初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天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因为漏罪,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王泽远于2011年伙同同村四名青年在广西天峨县境内7次盗窃了7辆摩托车,价值14332元,数额较大,四青年分别被判处刑罚。王泽远隐瞒了一起犯罪事实,2011年7月30日凌晨,被告人王泽远窜到天峨县见石山公园门口,将罗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MX2907钱江牌红色两轮摩托车盗走。经物价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泽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1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泽远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刑,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后,执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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