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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驾推土机耕地作业伤人 法官调解赔八千
发布时间:2012-11-19 15:41:07
本网讯(通讯员 孔晶晶)
11月13日,河南省罗山法院龙山乡社会法庭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健康权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达成了“被申请人高青柱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马良经济损失8000元,双方再无纠纷”的协议。
8月26日,被申请人高青柱受雇给申请人马良平整土地,并驾驶推土机前去申请人的耕地上作业。申请人马良指挥被申请人高青柱操作拖拉机从田间公共道路上取土,再将土填到申请人马良的田里。在操作中,被申请人高青柱驾驶拖拉机转弯时,使拖拉机履带碰到了推土铲,致申请人马良摔倒,其左膝髌骨粉碎性骨折。申请人马良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支付医疗费4320元,后申请人马良为治疗又支付医疗费805元。被申请人高青柱为申请人马良垫付了医疗费用5000元后不愿再支付费用,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申请人马良遂向龙山乡社会法庭申请调解。 承办社会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人情的基础上,利用乡情、友情感化被申请人,对双方当事人阐明调解纠纷的好处,鼓励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承办社会法官还积极邀请龙山乡人民法庭给与指导,共同说服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被社会法官的真情所感动,他们在社会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高青柱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马良经济损失8000元,双方再无纠纷。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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