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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欲熏心买卖假币获刑 面值2.5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19 11:16:00
本网讯(郭益银)
近日,广西岑溪市法院对出售假币的被告人黄伟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购买使用假币的被告人李耀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追缴两人犯罪的赃款和赃物。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某日,被告人李耀华在岑溪市大广场附近,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一名妇女购买假人民币10000元,并认识了被告人黄伟光。之后,黄伟光与李耀华多次电话联系,于5月中旬在岑溪市大广场边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将假人民币10000元出售给李耀华。6月14日,李耀华在使用假人民币时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6月17日,被告人黄伟光携带假人民币在岑溪市岑城镇义洲大桥处欲出售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假人民币2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伟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出售,数额较大;李耀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使用,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构成出售假币罪和购买假币罪。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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