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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一青年盗窃他人洗澡粉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11-20 08:50:11


     本网讯(李高程)   居住田林县旧州镇那度村江洞屯的李志明,因犯销售赃物罪于2007年8月29日被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2008年8月23日刑满释放。

    2009年5月1日凌晨3时许,李志明伙同韦亚钩(另案处理)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旧粮所仓库内,将田林县乐里镇新安街刘三华存放在该仓库内的113件总价值为7345元人民币的奇强牌洗澡粉盗走,后雇请乐里镇风洞村岩站屯的李华用货车运往田林县旧州镇大兴街和隆林县沙梨乡街上销售。5月2日下午,当李志明与韦亚钩到旧州镇大兴街进行销售时,李志明被民警当场人赃俱获,而韦亚钩趁机逃脱。

    田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志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总价值7345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于2009年7月22日以李志明犯盗窃罪,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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