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四农民为牟利瞄上红豆杉 四棵树蔸换徒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12:00:53
本网讯(通讯员 王增娟 周全)
11月18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犯罪案,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叶水根等四人为同村农民,这几年在外打工,虽然赚到了一些钱,可与开着豪车,住着洋房的其他“富人”比,觉得自己过得好“窝囊”,便放弃打工回到了家乡。这四人平时经常聚在一起打打牌、喝喝酒,过着悠闲自得的生活。期间听人说,红豆杉很值钱,只要做得隐秘不容易被发现。四人开始商量偷盗红豆杉发一笔“横财”。2012年4月初的一天,四人开着一辆农用车和一辆小汽车,将四棵红豆杉树蔸装上了农用车,叶水根负责开农用车,其他三人另坐小车在前引路,当农用车驶近县城七公里处,被巡路的林业公安查获。 法院审理还查明,叶水根等四被告人均没有犯罪前科,而且在归案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违法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南方红豆杉(树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四人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