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彦)
12年前,唐林因为盗窃和销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于害怕受到法律严惩,他仓惶逃跑。12年后,他终究还是落入了法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经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唐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1999年10月,唐林应彭群、肖景等人的要求,将他们从某学校教学楼内偷窃得手的1台奔腾586多媒体电脑和1台松下打印机以1300元的价格销赃至一寄卖调剂行,并平分了赃款。经鉴定,该586多媒体电脑和松下打印机共计价值5520元。2000年8月,趁着学校放暑假,唐林又伙同彭群等人从该校盗走3台丰收牌电脑,后销赃得款1500元。2000年9月,彭群等人在砂子岭一带盗窃了2张卷闸门,唐林骑着摩托车负责接送,并与彭群等人平分了卖卷闸门所得的585元赃款。经鉴定,唐林等人所盗的电脑和卷闸门等财物价值10058元。
湘潭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唐林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总和刑期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