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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因疲劳驾驶撞人重伤后逃逸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14:15:38


     本网讯(许舫逊)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曾阳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5月5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曾阳华驾驶无牌照自卸货车,从丰城市曲江镇赣江旁沙场拉沙子前往丰矿高新焦化厂。当车辆行驶至丰城斯米克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被告人曾阳华因疲劳驾驶而眯着眼睛开车,其车辆将停车在中心双黄线右侧下车紧固货物的被害人袁杰平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曾阳华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杰平伤情为重伤甲级。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曾阳华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阳华的家属与被害人袁杰平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曾阳华自愿赔偿被害人袁杰平的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2万元整,并取得被害人袁杰平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阳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曾阳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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