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德春)
田林县百乐乡八洞村益来移民点的大街上,个体户黄文为方便群众,于是开了间小卖铺,生意不错。但由于未能办理到烟草经营许可证,黄文只能偷偷从隔壁县朋友那里批发些烟草回来藏着卖。终于纸包不住火。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9日,田林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田林县百乐乡八洞村益来移民点黄文非法经营卷烟。接到举报后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被告人黄文经营的小卖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得知:被告人黄文于2011年1月至12月间在未办理田林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乐业县雅长乡雅长街黄芬的批发部购进白梅、红梅、甲天下、红河、红塔山等20种烟草专卖香烟成品,并在自家中的小卖部销售给当地群众。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黄文小卖部的货架内当场查获卷烟软红河(88)0.5条、软盒玉溪0.1条、硬盒红塔山(经典1956)0.2条、软盒红塔山0.6条、甲天下(山水)1条、红金龙0.2条、硬盒真龙0.2条、硬盒富甲0.3条、甲红河0.7条、一品黄山0.3条、硬盒白沙0.2条、软盒红梅0.3条,共计12个品种4.6条,香烟成品进货清单95张。经田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从被告人黄文的小卖部内查获并提取的进货清单中记载被告人黄文于2011年1月至12月间向黄灵芬经营部购进的20种香烟成品价值为63939.5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为63939.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文犯罪后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