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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虚开巨额增值税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16:20:04
本网讯(马小松)
在没有销售药材的情况下,四人合伙向省内外七家公司虚开98份增值税票,被抵扣税款280余万元。为平衡账目,非法获取农民身份信息,虚开通用收购发票300余份作进项税抵扣250余万元。近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四被告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建民、胡波、王明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收取一定比例开票费而成立“陕西安康万成药业有限公司”,聘用被告人周影为出纳兼开票员,在没有销售药材的情况下向省内外七家公司虚开98份增值税票,被抵扣税款2816825.28元,为平衡账目,非法获取农民身份信息虚开通用收购发票372份作进项税抵扣2501278.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280余万元税款被实际抵扣,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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