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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名妇女无证贩烟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15:29:05


     本网讯(许祚松 陈飞乾)   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贩卖香烟的案件,被告人冯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四千元;被告人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彭某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冯某、郭某在没有任何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在河南和宣城、广德、杭州等地进行香烟贩卖活动。被告人冯某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为127282元,被告人郭某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为57452元。被告人彭某从无证贩卖香烟的王某处购买中华、利群香烟,价值54000元,将价值17190元的红杉树、利群香烟卖给无证贩卖香烟的被告人冯某和郭某,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为711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郭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被告人彭某未按规定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数额均已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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