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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法院启动执行救助金机制促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2012-11-21 11:36:00


     本网讯(帅智民)   “非常感谢吉州区人民法院,让我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太谢谢你们了。”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长亭村的林某在收到法院送来的4000元时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因吉州区法院启动执行救助金机制,申请人林某终于拿到了医疗费4000元。

    2011年7月12日,精神病人罗某将林某的儿子打伤,导致其儿子轻伤甲级,后经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某及妻子夏某应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等损失494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林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驱车来到樟山镇长亭村找到罗某及妻子夏某,了解到罗某与林某系邻居,罗某为农村低保户,且一直在精神病院治疗,其妻子夏某早年就外出打工至今没有与家人联系,婚生小孩由罗某父母抚养,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考虑到申请人林某也属于低保户,在支付了儿子1万多元的医疗费后,林某家也陷入了困境。执行法官考虑综合因素,决定申请执行救助金机制,最终申请到了4000元,该案得以和解。

    据悉,近期该院对因被执行人死亡、下落不明、穷尽执行措施仍无履行能力而导致自身生活极其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累计发放14多万元执行救助金,化解执行难案6件,有效地保护了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特困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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