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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干部侵吞公款21万余元潜逃6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1 11:50:49


     本网讯(聂焱如 杨素香)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原樟树市义成镇政府财政所干部兼规划办主任吴海飞,2005年6月16日,利用负责收取并保管土地清理款之便利,分两次从农业银行取走219325元,潜逃至广东省6年6个月。2011年12月6日被樟树公安机关抓获。樟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海飞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于2005年6月27日接义成镇政府报案称,该镇政府财政所干部兼规划办主任吴海飞携公款潜逃,请求检察机关追查。接报案后,该局决定于2005年6月30日对吴海飞立案侦查。同年7月6日,樟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海飞逮捕。同日,樟树市公安局将吴海飞列入网上逃犯进行追捕。经6年6个月辗转广东、江西两省数千公里的追捕,于2011年12月6日在新余市龙潭足浴城将被告人吴海飞抓获归案,并查明其全案犯罪事实。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海飞犯贪污罪,于2012年7月1日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海飞原系樟树市义成镇政府财政所干部兼规划办主任,在任职期间收取土地清理款,并以个人名义将其存入农业银行义成营业所。2005年6月16日,被告人吴海飞分两次从农业银行取走219325元后潜逃。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海飞利用其担任樟树市义城镇规划办主任管理土地清理费之便利,侵吞公款219325元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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