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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强奸女网友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11-21 13:35:05


     本网讯(覃兆华 梁平)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0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郑某在港南区桥圩镇桥圩某中学附近与网友杨某见面,后被告人郑某将杨某骗到一水田里,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经查明,郑某出生于1994年12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郑某是独生孩子,郑某的父母一直在家务农,父亲年迈、母亲患病,因家庭经济困难,郑某读书至小学二年级便辍学,平时行为表现尚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郑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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