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邵昱顺)
本是一名有着固定收入的建筑工人,却因一时贪念伸出罪恶之手,最终换来毁断其肠的铁窗生涯。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电缆线案件,被告人聂小保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听到法庭庄严的判决,聂小保表示认罪伏法。
2012年6月15日凌晨12时许,被告人聂小保因身上没钱,想到工地上的电缆比较值钱,便与同伴严小东商议到自己务工地点(新干县公安局综合大楼建筑工地)偷点电缆卖钱,严小东无异议。随后聂小保骑着摩托车搭着严小东来到建筑工地上,二人选中一捆电缆线,后二人将这捆用木轴卷好的电缆线沿着路面推出工地,并推至工地外的摩托车旁,一起将电缆线固定在摩托车后座上,后在二人准备发动摩托离开之际,被新干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发现,被告人聂小保被当场抓获,严小东被逃脱。经新干县价格鉴定中心评估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39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小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聂小保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