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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官大意泄密 应聘者调包银行卡盗取存款
发布时间:2012-11-22 11:41:06


     本网讯(徐春)   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志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9岁的小伙子李志林是九江县人,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2012年8月6日上午,李志林来到九江一商贸公司应聘售货员职位,在面试过程中负责面试的金燕妮接到儿子的电话,当着李志林的面金燕妮说让儿子熊林峰来拿3万余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先到中国银行提取19万现金,再将22万余元存入九江银行。熊林峰拿走钱和卡走后,金燕妮继续询问李志林的基本情况。不久,熊林峰打电话给金燕妮问银行卡密码,金当着被告人李志林的面说出密码。后因拿错了银行卡,熊林峰便返回原处重新拿卡。面试完毕的李志林心生歹念,欲盗窃熊林峰电动车内的三万余元现金,便提出与熊林峰一同离开。一路上李志林以独自存取大量现金不安全为由,愿意陪同熊林峰一同到银行办理业务。业务办理完之后,被告人李志林谎称自己的九江银行卡无法插入ATM机内,便借用熊林峰的九江银行卡看是否能插入,趁此之机将熊林峰的银行卡予以调包后离开。之后,被告人李志林先后到九江县岗亭附近的农业银行及九江市十里大楼附近的建设银行,用调包来的九江银行卡在ATM机上取出现金19500元。

    当日,九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熊林峰报警后展开侦查,发现被告人李志林有重大作案嫌疑。刑侦大队侦查员经过蹲守,在九江县广源商住楼楼下将被告人李志林抓获,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退清赃物,应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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