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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销售业务员侵吞货款 东窗事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22 12:01:05


     本网讯(黄远庆 李俭俭)   应聘在商贸公司做白酒销售业务员,收取货款后却不如数上交,反而谎称商家尚未支付货款,结果东窗事发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蔡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蔡俊在宜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做白酒销售业务员,负责宜春城区各大酒店四特酒的销售和结账工作。期间,蔡俊在收取的白酒销售款后,以商家尚未支付货款为由,隐瞒三笔货款未交予商贸公司,合计金额人民币23251元。

    2009年3月,被告人蔡俊离开该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未发给被告人蔡俊2009年2月份、3月份工资共2000多元。扣除此工资款项,案发后,被告人蔡俊又偿还商贸公司货款21000元,取得了商贸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俊身为商贸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取的公司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蔡俊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蔡俊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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