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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听妻子打电话敲诈勒索“小三”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2-11-22 14:02:06


     本网讯(葛春兰)   江西省丰城市一男子敲诈勒索妻子网络情人15000元获刑。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舫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李舫柏之妻聂冬梅通过网络结识了本案被害人徐彬,两人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之后,两人于同年4月在丰城矿务局见了面。同年5月23日12时许,聂冬梅在家中电话约见徐彬,被在卫生间的被告人李舫柏偷听见,遂发短信邀其表哥罗一森(另案处理)于下午1时许到坪湖矿井口等。尔后,被告人李舫柏与罗一森在坪湖矿井口旁等了约半小时 ,见聂冬梅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两人便骑摩托车尾随面包车至该矿仙姑岭山下偏僻处。被告人李舫柏见面包车停车后,立即骑车到面包车旁,打开驾驶室的门,将正在打电话的徐彬的手机夺下,顺手打了徐彬一耳光,同时挤上驾驶室。此时,罗一森上了副驾驶室,并打了徐彬二拳。聂冬梅坐车中间位置。被告人李舫柏质问徐彬怎么与自已妻子约会。徐彬辩称没有。被告人李舫柏便追问聂冬梅跟徐彬有无性关系,聂冬梅承认有过一次。被告人李舫柏听后,即逼问徐彬,后又对徐彬进行殴打,并称要将此事告知徐彬妻子。徐彬挨打后,承认跟聂冬梅发生过性关系,并央求被告人李舫柏不要将此事告知其家人,提出拿2000元给被告人李舫柏作为赔偿,被告人李舫柏声称不要钱,并继续殴打徐彬,徐彬最后提出拿15000元给被告人李舫柏,后经罗一森劝说算了,被告人李舫柏才同意。尔后,徐彬来到建行丰矿分理处取了15000元给被告人李舫柏,并出具协议书、保证书各1份。经法医鉴定:徐彬伤势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赃款由公安机关全部缴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李舫柏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舫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舫柏自愿认罪、全部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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