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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18天内用冥币诈骗香烟10起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1-23 08:39:46
本网讯(鹿参 钟炜)
被告人肖亮、刘全、冯新均系湖南永州人,三人听说有人用冥币实施诈骗,遂商定到江西诈骗,在短短18天的时间里,流窜江西省10县区共诈骗10起。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亮、刘全、冯新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四年八个月、三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2日至2012年5月10日,被告人肖亮、刘全、冯新经商定到江西省诈骗香烟,三被告人采取两人在车内望风接应,另一人进入名烟名酒店以购买香烟为由,先支付人民币,再制造机会用事先伪装好的冥币(前后各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中间为冥币)将人民币调包、并以索取发票等为借口转移被害人注意力,趁机将香烟取走的方式,先后在赣州于都、九江湖口等地流窜诈骗10起。骗得香烟价值人民币75085元。 另查明,被告人肖亮曾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至2012年5月26日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亮、刘全、冯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50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亮、刘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冯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肖亮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其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被告人肖亮以诈骗罪和持有假币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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