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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分饰不同角色假借外币兑换行骗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3 09:14:02


     本网讯(苏传清)   蒙某、黄某、梁某三人假借“外币兑换”名义,通过事先预谋扮演不同角色实施诈骗。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人最终难逃法制的制裁。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9月8日,被告人蒙某、黄某伙同苏某(另案处理)到钦州港伺机实施诈骗,由被告人梁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搭乘被告人从南宁往钦州港。次日9时许,梁某负责开车,蒙某、苏某以兑换外币为由,将兰某骗至农业银行钦州港支行门口,由黄某冒充是该行主任,对兰某谎称可以高价兑换外币,兰某信以为真,便从家中拿4000元人民币交给苏某。之后,被告人黄某、蒙某和苏某搭乘被告人梁某的轿车逃离现场。被告人蒙某于2012年5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蒙某因犯诈骗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0月刑满释放。投案自首后,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1000元给被在人兰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黄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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