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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邻居口角 “孝子”替母出气致人重伤
发布时间:2012-11-23 10:14:26


     本网讯(苏传清)   钦州一“孝子”陆某得知母亲与邻居发生口角,便伙同他人携刀将对方打成重伤。近日,这个“孝子”被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9年12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陆某得知其母亲陈某与邻居裴某夫妇发生口角后,便伙同杨某等五人从北海市携带刀、棍驾摩托车窜到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委东头村晒场,持刀、棍对正在该处收木薯的被害人裴某进行砍、打,致裴某右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并肌腱损伤、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肌腱损伤、左额骨骨折、左侧枕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被害人裴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七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序及认罪态度,依照《刑法》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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