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体曼)
充满诱惑的馅饼有可能是他人精心布置的陷阱,若相信有免费的午餐,心存贪念,就很容易上当受骗,痛失钱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丢包诈骗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君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5月5日,被告人刘君荣及其同伙(姓名、住址不详,另案)经过密谋,各自驾驶摩托车窜到平南县大鹏镇伺机作案。当被害人郑某从平南县大鹏邮政储蓄所存款出门后,被告人刘君荣便以拾到他人丢失的包并要与郑某共分包里的财物为由,叫郑某搭乘其摩托车到偏僻处分财物。郑某信以为真,便坐上被告人刘君荣的摩托车去到了桂平市垌心乡三连村口,被告人刘君荣的同伙即开车跟上,并谎称被告人刘君荣及郑某拾了他的财物,要刘及郑归还。刘及郑否认并翻出口袋及包以示清白,刘的同伙即以郑某已把所拾的钱存入了其存折为由,要求检验,郑某即说出了其存折的密码。被告人刘君荣得到存折与密码后,即离开现场,驾车到桂平市垌心乡农村信用社,以郑某丈夫谢某某的签名冒领了现金1900元。后其同伙又借故离开现场,到桂平市金田镇邮政储蓄所以谢某某的签名取款13000元。被害人郑某共损失人民币149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君荣赔退了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14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君荣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君荣犯抢劫罪的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刘君荣归案后退还了全部款项,且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