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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钱消遣合谋抢劫 触犯刑律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11-26 13:34:07


     本网讯(晏志彬)   被告人尚洪斌为去娱乐场所消费,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抓获。近日,尚洪斌被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10月21日,被告人想陪朋友去消费场所过生日,但没有钱。当日晚上11时,被告人邀集朋友曾某、李某(均已判刑)说去“搞”点钱。三人按照事前商量好的叫来一辆出租车,打车去丰城郊区村庄,在一偏僻路段,曾某说要下车解手,要司机停车。曾某、李某下车后,曾某堵住司机的车门,李某站在车前望风并挡住车前视线,被告人则拿一把水果刀威胁司机,共从司机身上和车上搜到现金300余元及价值500元的手机一部。之后,三人各自回家。所抢钱物被告人保管。同年11月7日,曾某、李某被抓获。2012年8月,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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