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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村干部挪用公款赌博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11-27 08:25:05


     本网讯(晏志彬)   2012年11月26日, 被告人张伟被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此张伟悔恨不已,都是赌博害了自己。

    被告人张伟曾经任丰城市某乡镇的村委会主任、书记。由于喜欢赌博,手头总是很紧,于是打起了村委会经费主意。自2008年3月至此2011年10月,被告人张伟先后多次从村委会出纳处借出85000元供自己使用和赌博,期间归还40000元,至案发尚有45000元未归还。2012年10月20日,被告人张伟归还45000元。对于检察院的上述指控,被告人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和赌博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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