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春)
11月26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人汪琦管制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项恒判处管制一年。
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汪琦邀被害人徐丛林与项平、刘志等人去安徽凤阳合伙赌博赚钱,被告人汪琦与项平、刘志等人负责筹集赌资,被害人徐丛林负责赌博作弊,赚到钱按比例分成。 3月1日被告人汪琦筹集20万元,项平筹集6万元,让被害人徐丛林进入赌场赌博,结果26万元全部被被害人徐丛林输掉。3月3日早晨,被告人汪琦、被害人徐丛林与项平、刘志返回九江,就如何分担该26万元损失协商未果。当天下午,被告人汪琦为防止被害人徐丛林逃走,便将被害人徐丛林限制在九江县某饭店房间内,逼其与家人联系拿钱来承担损失,并叫被告人项恒帮忙看守被害人徐丛林。被告人项恒又叫来罗柱成、“老黑”(二人在逃)一同看守。被害人徐丛林的家人打电话报警,九江县公安局民警在饭店房间内将被害人徐丛林解救出来,并当场抓获被告人项恒和罗柱成,于3月25日在九江市中房宾馆将被告人汪琦抓获。罗柱成在监视居住期间逃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琦、项恒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汪琦、项恒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依法应从轻处罚。非法拘禁的时间超过24小时,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