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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酒后殴打同事致七级伤残 逃匿两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11-27 11:37:44
本网讯(唐代琼)
近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位曾经的人民教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8月23日50分许,被告人苏斌酒后与同事陈吉辉发生矛盾,遂邀约他人殴打陈吉辉。经鉴定,被害人陈吉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且构成七级伤残。被告人苏斌案发后逃匿,迫于法律的威严于2012年10月22日到彝良县公安局投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苏斌与陈吉辉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苏斌案发后自动投案,审理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依法应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且被告人苏斌与被害人就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改表现,认为被告人苏斌也没有再犯的危险性,对被告人苏斌给予了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昔日的人民教师,今天坐在了刑事被告席上,都是因为一时的不冷静造成的,冲动是魔鬼,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希望以此警醒他人。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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