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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勒索未遂3年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27 15:19:04
本网讯(通讯员 熊国民)
11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优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8月8日下午15时许,江飞勇伙同另4人窜至丰城市丰乐园宾馆,将与江飞勇有冤怨的被害人周瑞新带到樟树市区。到了樟树市区,被告人罗优等四人受江飞勇之邀一起加入。随后由被告人罗优开车将周瑞新押至其村庄田边,众人对周瑞新进行了殴打致其轻微伤甲级,并逼迫其承认欠江飞勇补偿款的事实。然后,江飞勇打电话邀周瑞新的父亲到樟树市谈判。在樟树市药都宾馆某房间内,江飞勇一伙迫使周瑞新父子承认并答应偿还欠款两万元后才将被害人放回。同年8月14日,江飞勇再次窜至周瑞新家,准备向其父亲索要钱财时被抓获。被告人罗优于2011年12月2日向丰城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优伙同他人采取控制人身自由的方法,索要补偿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罗优等人在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被告人罗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和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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